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年第二批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检查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 根据《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迁西县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迁政办发[]9号)、《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唐人社字[]11号)、《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标准的通知》(唐人社字[]号),为减轻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度第二批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检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鉴定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范围 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含本年度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患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疾病尚未进行鉴定以及享受待遇期满需复审人员(除溃疡性结肠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外,其他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取消定期复审,待遇到期的携带《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手册》直接到县人社局医保管理科办理换证手续)。 二、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一)城镇职工:1.糖尿病合并高血压;2.糖尿病合并肾病;3.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4.糖尿病足;5.脑血管后遗症;6.冠心病;7.慢性肝炎(活动期);8.肝硬化;9.慢性阻塞性肺病;10.肺源性心脏病;11.慢性周围血管病;12.类风湿性关节炎伴功能障碍;13.帕金森氏病;14.重症肌无力;15.胃溃疡;16.十二指肠溃疡;17.慢性萎缩性胃炎;18.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期);19.系统性红斑狼疮;20.高血压;21.精神分裂症;22.双相情感障碍;23.脑、躯体器质性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24.尿毒症;25.心、肝、肺、肾移植术后;26.恶性肿瘤;27.冠心病(支架、搭桥);28.再生障碍性贫血;29.白血病;30.运动神经元疾病;31.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32.血友病;33.慢性粒细胞白血病;34.胃肠道间质瘤。 (二)城镇居民:1、尿毒症;2、肾移植术后;3、恶性肿瘤;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5、白血病缓解期;6、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7、血友病。 三、鉴定程序 (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年9月21日。本次报名工作由各参保单位(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本单位(辖区)参保职工(居民)。申请人员到本单位(居民到办理参保地)领取《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附后),由本人填写相关内容并附下列资料:1、一年内公立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确诊病历,申报病种在住院病历中要有明确诊断,病历中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要齐全,病历上须加盖病案室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单位对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年9月23日前报县人社局医保管理科。停破改企业一次性缴费的退休人员到所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报名。 (二)条件审核。县人社局医保管理科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向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出具《门诊特殊疾病体检通知单》,由单位送达申请人。申请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的和城镇职工申请鉴定病种在21至34范围内的,执行绿色通道政策,不需参加门诊体检,由县人社局医保管理科根据申报资料直接鉴定。 (三)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按照《特殊疾病体检通知单》的要求,携带《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住院病历、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鉴定。鉴定专家小组依据病种及病情程度,对体检人员进行分类鉴定,经鉴定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条件的人员,在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白殿疯早期图片中科医院专家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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